安平县小白河防洪排涝改造提升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澄清02号
各投标人:
1.与招标文件澄清01号保持一致,删除原招标文件第14页3.2.2项中“最终支付的工程款为最终结算审计价×中标费率百分比”这句话。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愿意以建筑工程费按照最终结算审计总价的 %(阿拉伯数字)的投标报价”修改为与招标文件澄清01号一致的“愿意以建筑工程费按照财政评审结果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概算的 %(阿拉伯数字)的投标报价”。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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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