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南部新区电力线路迁改及入地工程项目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南部新区电力线路迁改及入地工程项目已由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衡数政投资管理(202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资金来源为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本次招标由******有限公司(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水市南部新区电力线路迁改及入地工程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衡水市南部新区。
2.3项目概况:
本工程涉及1条10kV线路迁改(桃城区10kV565三杜线迁改);1条110kV线路迁改(彭杜-宁安110kV线路)。
(一)10kV部分-桃城区10kV565三杜线迁改
拆除水泥杆95基、10kV单回线路路径全长约4.11千米。新建10kV电缆ZC-YJV22-8.7/15kV-3*400线路总长度约8.86千米。新建环网柜27座(二进四出)、电缆井73座,新装隔离开关10组、避雷器10组,电缆线路采用拉管及排管水泥包封敷设方式,保护管总长约49.37千米。电缆排管占地宽2米,深2.3米,电缆井占地长5.6米,深2.7米。
线路走向:主线路自高铁南站西侧起,沿文昌路北侧向东至清莲街西侧,右转沿清莲街西侧至德胜路南侧后,向东至育才街西侧。左转沿育才街西侧绿化带向北至东刘路接原有线路。
(二)110kV部分-彭杜-宁安110kV线路迁改
拆除原线路3根240导线,2根50钢绞线6km。拆除直线双杆20基、铁塔3基。
新建9孔排管路径长约3.4千米,15孔排管路径长约3.8千米,ZC-YJLW03-64/110-1*800单回电缆路径长约7.7千米,双回72芯ADSS光缆路径长约7.7千米,电缆井73座。电缆排管占地宽2米,深3米,电缆井占地长5米,深3.5米。
线路走向:自彭杜站出线,沿红旗大街西侧向南至德胜路路口,右转沿德胜路北侧向西至育才街,右转沿育才街西侧向北至东刘路,左转沿东刘路南侧向西至高铁东侧接回原线路。
2.4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服务工作。
勘察包括: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
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图纸审核、负责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1.1资质条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须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1.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需提供三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2)勘察负责人资质要求: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需提供三个月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查询,投标单位无须提供,以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3.1.5投标人资格条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对以上资格条件作出承诺。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不同投标人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单位须在惠招标(******)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在惠招标(******),按照首页中“投标人注册指南”进行注册。
4.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注册。CA注册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项目。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19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24日09时00分期间(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惠招标(******)”领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4具体流程请登录惠招标,在“常用文件”栏目下载操作手册。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4.5递交投标文件时,各投标人须缴纳平台使用费,具体请登录惠招标(******)查询收费标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评标方式。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以“暗标”方式提交,即投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方式评审,对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委员会、衡水市城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胜利西路******集团)
联系人:赵萱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王凯翔
电 话:******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联系人:王凯翔 电 话:******
邮 编:100048 电子邮箱:******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 ******委员会
联 系 人:蔡 琨
电 话: 0318-******
10.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为惠招标(******),本项目平台使用付费主体为投标人,平台使用费金额:900元。